1767年11月,唐遜法案將生效。 以下是主要的5項法案: 1. 1767年稅收法案:此法案對進口到美國殖民地的玻璃、鉛、油漆、紙張和茶徵收新的進口稅(稅款),以籌集資金用於英國政府的開支。 2. 1767年賠償法案:此法案減少了英國東印度公司在英國銷售的茶的稅收,並對出口到殖民地的茶給予公司退稅,使英國茶比走私的荷蘭茶便宜,以保護公司的利潤。 3. 1767年海關專員法案:此法案在波士頓成立了一個新的美國海關專員委員會,以嚴格執行貿易法並更有效地徵收新稅。 4. 1767年紐約限制法案:此法案威脅如果紐約省議會繼續拒絕提供所需的物資給英國軍隊,將暫停(撤銷)其立法權。 5. 1767年副海事法庭法案:此法案擴大了英國副海事法庭在殖民地的管轄權,使其能夠在沒有當地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走私和逃稅案件,從而使定罪對王室來說更容易。 這五項措施共同引發了廣泛的殖民地抵抗、抵制、騷亂,並導致海關官員逃離並尋求庇護。 因此,結合之前因《糖法》和《印花法》引發的騷亂,喬治國王於1768年10月派遣2000至4000名英國軍隊駐紮波士頓,將其變成一個警察國家。這次佔領將成為一系列事件的關鍵,最終導致美國在1776年宣布脫離英國獨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