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目前為止我看到的最大變化: 1)對第101a節中附屬資產的排除性金融權的擴展 2)對“無償分配”定義的擴展,並明確其涵蓋流動質押(101(a)(5)) 3)明確所有附屬資產的二次銷售不是證券(101(b)(2)) 4)發行人未使用附屬資產豁免並不意味著該資產是證券的假設(102(b)(3)) 5)第102節中關於第102節(附屬資產的報復)下的規則也優先於州法律的條款已被刪除。似乎仍然存在一般的優先權,但SEC通過規則制定優先於州法律的廣泛未來權力並不存在。 第101-102節仍然是該法案的核心。如果你對加密監管感興趣而不是交易所,那就是你應該關注的內容(注意:這兩個部分是182頁草案中的62頁)。
Justin Slaughter
Justin Slaughter9月8日 18:30
我仍在處理參議院關於市場結構的討論草案的編輯(大多數編輯似乎與七月相比相對較小,但有很多技術性更改),但看到強有力的退還部分仍然在其中是件好事。重要的是,用戶必須擁有強有力的賠償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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